从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为更好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政策,结合省直实际,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石家庄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