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给出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存款利率、房地产金融、长期国债收益率等热点问题的新判断。
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报告提出,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密切关注资金沉淀空转等情况
在展望下一阶段货币政策主要思路时,一季度货政报告在延续强调保持融资和货币总量合理增长时提出,要加大力度盘活存量金融资源,密切关注资金沉淀空转等情况。
信贷投放方面,最新报告提出,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持货币信贷供给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融资需求相适配,引导贷款合理增长、均衡投放,增强贷款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报告还以专栏的形式分析了信贷增长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专栏指出,目前,我国信贷总量已从过去两位数以上的较高增速放缓至个位数,但这不意味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减弱。
专栏并称,要科学认识信贷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转变片面追求规模的传统思维,宏观上要更加注重把握好融资环境的松紧适度。
防范高息揽储行为
存款利率方面,对比上季度,一季度货政报告强调要“防范高息揽储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报告称,4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明确要求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权上限的补息,维护市场合理竞争秩序,强化存款利率调整效果,稳定银行负债成本。
利率方面,报告指出,要发挥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引导作用。
汇率方面,一季度延续了上季度表述,继续强调加强预期管理,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防止形成单边一致性预期并自我 强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预计物价将保持温和回升态势
对于备受关注的物价,央行预计将保持温和回升态势。
报告认为,当前物价处于低位的根本原因在于实体经济需求不足、供求失衡,而不是货币供给不够。今年一季度,随着经济数据持续改善,物价指标也明显回弹,CPI 同比由负转正,预计年内还将继续温和回升,PPI降幅也将收敛。中长期看,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期,供需条件有望持续改善,货币条件合理适度,居民预期稳定,物价保持基本稳定有坚实基础。
企业和居民的存款定期化趋势加剧
目前我国贷款余额近250万亿元、存款余额近300万亿元,央行在货政报告中以专栏的形式回应了社会各界都很关注的“钱去哪,钱在哪”的问题。
“当前货币存量已经不少了。”报告表示。
央行表示,从“钱去哪”角度看,贷款主要投向了企业和实体经济的供给端。从“钱在哪”角度看,存款主要在居民部门。2024年3月末,在约296万亿元的存款总盘子中,居民、企业、政府各占49%、27%、14%,分别较疫情前的2019年上升7.1个、下降4.2个、下降3.3个百分点。
对此,央行表示,由于居民消费有待恢复、总需求不足,存款主要留存在居民部门,没有进一步通过居民部门支出转化为企业存款。同时,企业和居民的存款定期化趋势加剧。定期和活期存款比重已由2017年的“六四开”升至目前的“七三开”。此外,表内存款和表外资管产品等各类资产相互间的回报率会出现变化,影响居民风险偏好和 投资行为,居民会相应调整资产配置,这也是影响居民存款占比的重要因素。
我国长期国债收益率在反映市场预期和宏观经济方面总体是有效的
在一季度货政报告中,央行再度详解了长期国债收益率。
作为金融市场定价基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一季度,长期国债收益率出现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2.56%下降至 2.29%,30年期国债收益率由年初的2.84%下降至2.46%,分别下行27个和38个基点。
对此,央行表示,长期国债收益率主要反映长期经济增 长和通胀的预期,同时也受到安全资产缺乏等因素的扰动。从微观层面看,市场缺乏安全资产对长期国债收益率也产生了影响。一季度, 银行、保险等机构出于“早买早收益”的考虑,资产配置需求集中释放,投资者无风险资产需求也在上升,债券市场投资的需求相应增多。
4月下旬以来,长期国债利率有所回升。4月末,3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已 回升至2.5%以上,债券市场供需关系边际改善。
央行表示,我国长期国债收益率在反映市场预期和宏观经济方面总体是有效的。
研究拟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附加监管规定
在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一季度货政报告提出,要持续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夯实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研究拟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巩固金融体系稳定的根基。
报告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核心功能,扎实开展差别费率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现场核查、 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工作。继续完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