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可是大事,其中的方方面面都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应该小心谨慎,较好能够先了解清楚在购房时的注意事项,提前采取措施来应对紧急情况,才能尽可能地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1、虚假宣传
有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会承诺一些重点的市政配套,如轨道、公园、商场等,以市政配套作为项目卖点,而当出现规划条件变更、绿地变停车场、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购房者寻求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实际情况是,小区楼盘内承诺的配套,是在开发商责任范围,而出了小区之外,承诺的市政配套都和开发商无关。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
2、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售楼部置业顾问会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少有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但是这些就是容易出问题的点。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买房人一不留神,置业顾问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
3、销售陷阱
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其实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是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一旦出现任何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