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3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在北京市启动存量住房“带押过户”模式。
通知明确,从3月31日起,居民出售在京住房,买卖双方可以在原按揭贷款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切实提升居民住房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
北京银保监局统信处处长 徐倩:此前,贷款购房家庭卖房时,需要结清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时才能办理后续手续。为还清贷款,有些卖房人需要多方筹措资金,甚至借助高息的“过桥贷”。我们出台的“带押过户”的政策,就是为了实现在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办理住房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据介绍,北京的二手房交易要想实现“带押过户”,必须满足四方面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个人名下的住房,其次是交易的房产当前在北京的银行仅存在一次有效抵押,不存在被多次抵押的情况;此外,要求卖方还没有结清的贷款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如果是组合贷的话,其中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已经结清。最后一个是要求买方是全款买房或者是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