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其中今年新增2000套,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1000套,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据介绍,保障对象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
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新华、运河两区的,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办法》里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推行公寓型住房建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