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供水、供气、供热保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信息公开是减少问题纠纷、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群众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要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便于公众知晓。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应包含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应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以清单方式细化,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各地有关部门应加强辖区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申诉,明确期限,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