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石市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冯建磊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在土地、资金、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适当由政府投资建设,面向新市民、青年人无房家庭提供的小户型、低租金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目前正在细化申请条件和申报流程,研发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小程序,计划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公租房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统筹兼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执行现行政策,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
“十四五”期间,石家庄计划新筹集(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其中包括2021年1.4万套、2022年2万套、2023年1.5万套、2024年1.5万套、2025年1.6万套,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将得到有效缓解。
冯建磊介绍,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政府产权或明确由政府负责分配的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顺序排队选房的方式进行分配。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其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住房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对符合公租房条件,但未配租公租房的家庭,其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住房并备案的,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予以保障。
《办法》从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多方面明确支持政策。冯建磊介绍,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通过申报、审查、认定、备案等流程认定。申请人可向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基本资料和建设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