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
根据省市关于严格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一、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
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三、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措施将相应做出调整。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