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在冀建筑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在冀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针对企业人员分布地域广、流动性大和聚集性活动等特点,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办公场所出入测温登记、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以及生活、办公等公共区域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制度,做好内部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风险和应急响应要求,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监督抽查,指导督促企业管理者提高认识,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企业人员管控。在冀建筑业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严格企业人员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传播途径。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应立即向所属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登记报备,并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企业开办食堂的,可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严控员工用餐人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返冀人员的大数据分析情况,传达相关防疫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