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住不炒”定位下,该《意见》进一步为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保驾护航。
今天,我们请来业内专家、房企负责人及租房青年,共同探讨对该《意见》的理解和看法。
●编辑小齐:其实近年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已经在全国各地有了一些起色。本次《意见》中有哪些值得“划重点”的地方呢?
●业内专家:实际上,本次《意见》明确指出,针对群体是新市民和青年人,这两类人可以说占据了租房群体的大部分。同时,《意见》的出台让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更加细节化、精准化。例如《意见》中指出,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等,真切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上了配套政策。
●房企负责人:可以看出,本次政策的出台重点针对的是存量市场。《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这样的政策也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租房青年:作为租客,我比较关注的是租金问题,毕竟大家都希望租到性价比高的房子。
●业内专家:《意见》中已经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租房青年:较为“友好”的租金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质量如何保证?
●业内专家:《意见》中也已经提出了各项监督管理的条例。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房企负责人:此外,《意见》中还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这也有效避免了租赁住房被不良开发商以商品房形式售出的隐患。
●租房青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从前的“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呢?
●业内专家: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公租房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几年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入住公租房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且在入住前,一般会经历不超过5年的轮候期。
●房企负责人:而且,根据《意见》可知,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更完善的配套。同时,相比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覆盖范围更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都可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业内专家:同时,“谁投资、谁所有”的规定,也让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激活的可能性更大。
●租房青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部分是村民集体所有,能获得村民的许可并不容易。
●房企负责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集体,如果没有一整套能使村民共享利益的机制,村集体不一定会心甘情愿地将土地拿出来盖保障性租赁住房。
●业内专家:但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去年7月,全国首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泊寓|院儿”入市。成寿寺村集体以土地经营权与万科合作,将项目建成后45年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转让给万科。有别于普通的“招拍挂”拿地,万科前期只需投入建设开发成本,降低了企业参与租赁住房的负担。
●房企负责人:同时,万科每年付给村集体的收益有最低限制,如果盈利超出预期,村集体还会在此基础上获得额外收益。
●租房青年:这样一来,企业减负的同时,村集体也实现了增收,市场的增量红利也能得到共享。
●业内专家: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提倡“租购并举”,这从不久前的“集中供地”新政也能看出。在北京首轮集中供地中,无任何配建及面积限制的纯商品房仅占五分之一,多幅地块要求配建公租房、政府产权持有、人才住房。
●房企负责人:本次的《意见》中也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房青年:由此看来,未来流动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多元渠道的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