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助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一张网”“一套库”“一个平台”为支撑,谋划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11月底前,完成省级“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并验收,实现与国家及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方案提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思路,省市县分级负责搭建本级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全省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评价等。
省级系统部署在省住建厅,在共用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基础上,拓展建设应用体系建设、数据体系建设、基础环境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等,并预留业务功能拓展接口,实现与国家、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对全省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功能。今年省级系统建设内容主要是5大基础系统(业务指导系统、监督检查系统、综合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应用维护系统)和列入2021年财政预算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业务。省级供热监管信息平台、执法监管平台基本成熟,不再重复建设,直接并入。供水信息监管平台调整完善后,直接并入。
市级平台部署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由各市负责建设。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验收。市级平台在共享国家平台、省级系统业务指导系统基础上,建设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形成“1平台”即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4大行业应用监管体系”,实现对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目标,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县级平台联网运行。纵向对接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及县级平台,横向与相关市级部门信息共享。
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在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建设。在共享省、市级平台相关业务系统基础上,优化拓展县级平台系统功能和业务应用,建设满足上级要求和本级工作需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省级系统、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乡建设管理系统)业务派遣、指挥协调、跟踪督办、绩效评价、公众服务、舆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