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名单中缴存单位账户信息,通过非法补缴公积金方式进行信用贷款诈骗活动,希望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规范补缴等业务操作,密切关注本单位缴存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同时,针对近期职工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做出了便民回复。
咨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符合哪些规定?
回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咨询: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应符合哪些规定?
回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应先确认缴存信息后缴款,缴款资金和信息应一致。
咨询:什么情况下应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回复: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咨询:可以为职工多次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回复: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职工补缴一次。
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咨询: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任何一家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卡,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同时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收据;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
咨询: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目前可提取金额为9600元。
咨询:2018年在高新区购买的房屋,当时石家庄市内不让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现在国家政策允许异地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是我们的贷款已经下来了,现在我们的商贷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