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武安网民连先生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他家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被多名乡政府工作人员带领拆除队推毁,未给任何赔偿。对此,武安市西土山乡副乡长张天友表示,连先生房屋不符合村镇规划,将于11月17日前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已拆房屋进行评估,届时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图为河北邯郸武安市西土山乡西寨子村委会下达的拆除房屋通知。 网民连先生供图
连先生是武安市西土山乡西寨子村村民。据连先生介绍,7月24日,西土山乡政府工作人员给他家送来拆除房屋通知,要求在3日之内自行拆除不符合村镇规划的房屋,逾期不拆将组织公安、自然生态局依法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自负。通知落款是西土山乡西寨子村委会。“当时我没在家,想着我家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合法房屋,所以就没在意这个通知。”连先生说。8月3日,多名乡政府工作人员带领拆除队到他家,用挖掘机拆除了7间房屋。连先生表示,他在1998年取得由武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1999年修建房屋。“我的房屋已经取得合法用地使用证22年,现在竟然说不符合村镇规划,不符合规划为什么有合法手续?拆除房屋通知由村委会下达,通知上还有签字笔修改的痕迹,这样的通知有法律效力吗?”连先生说。
图为连先生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网民连先生供图
对此,西土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天友表示,连先生房屋侵占了屋后的村路,不符合村镇规划,所以进行拆除。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拆除房屋之前,不确定连先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用地范围。张天友告诉记者:“11月17日前,我们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参照已拆房屋照片和未拆房屋对已拆房屋进行评估,届时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志强表示,拆除具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时,工作人员应出示县级以上政府的批示文件,并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偿。“村委会无权下达拆除房屋的通知,如未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连先生可提起诉讼。”常志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