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石家庄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称,自2020-2021年度采暖季起,对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费。供热企业因此收入减少,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的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
通知明确,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无人居住的住宅。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热企业受理后,对分户控制的,关闭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采取有效措施后,准予办理暂不用热手续。对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此政策,提高服务意识,确保供热质量;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政策自2020-2021年度采暖季起执行。本采暖季对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已收取20%采暖费的,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各县(市、区)暂不用热空置房收取费用的,经履行规定程序,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