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公租房智慧小区评价验收标准(试行)》,同时要求各市在11月底前按照验收标准对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情况进行自评。
据悉,按照河北省政府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和省安居办《2020年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年底前,河北每个设区市应培育一个公租房智慧小区。为做好公租房智慧小区评价工作,河北省安居办根据《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制定了《全省公租房智慧小区评价验收标准(试行)》,作为各地公租房智慧小区评价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分别从安防管理、小区服务、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四个大类明确31条评价内容。如小区门口或楼宇单元门口应设置人脸识别、扫码通行等方式的门禁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在网络正常情况下应联网运行智能管理,系统应实现常住人员生物识别信息、身份信息、所租住房屋信息有效绑定,小区内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充电装置,小区应具备网络报事报修功能,物业人员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等。
待各市完成自评后,河北省安居办将进行核实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