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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处罚不断!青建集团这是咋滴啦?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2020-07-28 10:28:18

  7月28日,将有3场官司在3个城市开庭审理,虽然原告方不同,但被告方均涉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下称“青建集团”)。

  这只是“冰山一角”。经济导报记者26日查询“天眼查”获悉,和青建集团有关的法律诉讼信息达582条之多。

  除了诉讼不断,该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这家知名企业怎么了?

  天眼查显示,和青建集团有关的诉讼信息达582条

  屡屡因买卖纠纷坐上被告席

  28日将开审的上述3场官司,均为买卖合同纠纷。

  第一场官司,原告为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被告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建集团、青建集团济宁分公司,该案将在济宁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第二场官司,原告为广州市车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为青建集团,该案将在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法院审理;第三场官司,原告为徐州能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为青建集团、南通炜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案将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

  虽然上述案件的前因后果尚未可知,但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青建集团屡屡因买卖纠纷而坐上被告席。

  就在不久前,郑州高新区法院发布“(2020)豫019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对一起涉及青建集团的合同纠纷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披露。

  据悉,原告河南良港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良港商贸”)与被告青建集团河南分公司、青建集团合同纠纷一案,该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良港商贸称,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青建集团河南分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供应木材、模板,截至起诉之日,后者尚欠货款54.88万元未支付。青建集团河南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青建集团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是,原告多次向其催要未果。

  今年3月2日,良港商贸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54.88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二被告虽认为供销合同上加盖青建集团河南分公司的印章系伪造,并申请法院对真伪进行鉴定,但其未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印章可能系伪造,亦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伪造者相应责任,故对其鉴定申请,不予准许。结合双方提交证据及庭审笔录等,可以认定青建集团河南分公司欠原告货款54.88万元未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青建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4.88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并支付原告律师费2.5万元。

  被德城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青建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52年,主要从事国内外工程承建、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物流贸易、设计咨询等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吴书义。

  青建集团官网称,公司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92位

  据其称,公司是全国首批通过房屋总承包特级资质重新就位的15家企业之一,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92位,曾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奖”“山东省企业管理奖”等称号。公司通过产融双驱,致力于打通建筑业的全产业链,在工程承建和房地产两大主业的带动下,资本运营业务快速增长,银行授信额度曾在三年间增长了五倍,并成立了山东省行业内第一家财务公司。

  虽然履历堪称“显赫”,但公司涉及的诉讼、处罚、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仍不鲜见。

  26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青建集团日前被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该案案号为“(2020)鲁1402执1952号”,立案时间为7月21日。

  此外,经济导报记者从威海市环翠区政府官网上查询得知,发布于2019年10月17日、文号为“威环住建行处字〔2019〕第14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青建集团在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广远路西、峰北路北施工的中南华夏熙悦16#-20#楼外墙混凝土保温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据此,威海市环翠区住建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还曾被青岛市崂山区住建局处罚过。据悉,青建集团施工的“学生发展中心”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去年5月5日,青岛市崂山区住建局对青建集团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关键词:诉讼,处罚,房产,青建集团责任编辑:张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