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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承租国有房屋可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作者:任学光 董昌
2020-07-23 09:45:25

  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提出,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方案明确,石家庄市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等行业。

  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已享受省市“免一减二”房租减免政策且减免额度未达到上半年3个月房租的,免除额度补足至3个月)。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租人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创新贷款支持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同时,稳定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将尚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到期的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关键词:房屋租赁,租金,减免责任编辑:张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