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达1801家,涉及职工32万人,缓缴金额12.5亿元;对1.2万笔无法正常偿还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26亿元。
3月6日,为纾解企业和职工在疫情期间的困难,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按照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各市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为推动政策落实,河北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因地制宜,及时调整业务系统,灵活运用信用承诺制,压减审批要件,缩短办理流程,加强与受托银行的协调配合,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大力推行“非接触”“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通过网上办、预约办、快速办等多种服务方式,确保政策落实和各项业务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