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石家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已享受省市“免一减二”房租减免政策且减免额度未达到上半年3个月房租的,免除额度补足至3个月)。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具体免租方式由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后灵活办理。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出租人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贷款优惠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释放的资金用于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优惠利率贷款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