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日前,邯郸市明确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
该市明确,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住宅面积的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配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控制在总量20%以内,以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生活居住需要。因特殊原因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交纳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