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建筑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及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
加强企业资质监管。《办法》称主要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核查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核查,督促其加强资质动态维护。对市级住建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其中不低于5%的企业由省级住建部门负责抽取。建立必查制度,将涉及举报、信访、被列入“黑名单”、存在拖欠情形较多以及上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核查中经整改通过的企业纳入年度必查名单。对整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回并注销其资质,并予以公开。对骗取资质的相关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撤销其资质,列入“黑名单”。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发包承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注册人员在岗履职等活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及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动态核查方式加强省外进冀建筑企业管理。每次核查覆盖比例不低于30%,并对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在冀市场行为及标后履约、施工许可手续、项目人员在位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失信预警和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预警,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大对其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法院、人社等部门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一并列入“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一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组织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人员、业绩等基础信息,进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将在本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供招标人择优选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强化层级指导监督,提升承接单位的业务承接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或违规行为。建立承接单位自检自查和结果报送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承接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行政许可质量评查。将承接单位审批的企业纳入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范围,同时定期组织专家抽取承接单位不少于5件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质量评查,提出监督调整意见。四是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指导承接单位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