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专门发出了《关于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商品房和存量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市民注意。
一、市民在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购买商品房时,要查看经纪机构门店是否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在售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缺乏保障,存在购房风险。
二、石家庄市自2018年2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使用制式的《石家庄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市民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购买存量房时,要注意该机构是否按规定同买卖双方签订《石家庄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将购房款打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资金安全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