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北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有序复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尽快恢复房地产业活力,石家庄市住建局出台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复业的8个要求,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县(市、区) 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允许开发企业售楼部和中介机构门店有序对外营业。企业复业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巡查监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关停。
房屋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复业具体要求:
1、销售场所应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开发企业售楼部应配备安保人员。
2、对进入销售场所人员进行严格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以及不配合体温测量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3、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出销售场所的人员进行认真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体温、进入时间、离开时间以及接待顾问姓名等。
4、销售场所须配备充足的消毒设施和消毒用品,每天 对接待场所进行定时消毒,消毒次数不少于四次;对高频次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桌椅等,要及时进行消毒。
5、开发企业售楼部要设置隔离区,对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应及时在隔离区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防疫部门。
6、销售场所工作人员每天须做好上岗记录,佩戴防护口罩,口罩更换符合防疫要求;工作人员每半天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隔离处置。
7、销售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对于进 入售楼部人员可采取提前预约,实行分批次接待、一对一接 待,保持合适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8、销售场所须经辖区住建部门检查合格后再行对外开 放,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对外营业;企业复业期问销售场 所达不到要求的,由辖区主管部门强制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