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栾城区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了两则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窦妪镇窦妪村和南赵村约153.72亩土地。
截图来源:栾城区政务公开平台
《公告》显示:2019年1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101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2483公顷(约153.72亩)其中耕地10.0512公顷,农村道路0.1971公顷。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3个地块,土地权属为窦妪镇窦妪村农民集体和南赵村农民集体;3个地块均位于中兴大道以南、灵达路以北、化工大街以东、青银辅路以西,其中1号地块批准面积4.8340公顷(其中耕地4.6369公顷,农村道路0.1971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批准面积3.6917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批准面积1.7226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窦妪镇南赵村,面积3.7508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75.144万元。青苗补偿费8.7919万元,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窦妪镇政府,由窦妪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该批次征收涉及窦妪镇窦妪村,面积6.4975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69.55万元。青苗补偿费15.331万元,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窦妪镇政府,由窦妪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南赵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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