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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农贸市场 经营面积应超1000㎡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9-12-02 09:08:27

  日前《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出台,自12月1日起,农贸市场建设,一般按照1万至1.5万人,规划市场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3万至5万人,规划市场面积1500至30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原则上新建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原则上新建农贸市场

  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办法提出,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投资形式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生鲜连锁超市。

  农贸市场规划选址,符合石家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石家庄市商业网点规划。应当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同时,农贸市场一般按照1万至1.5万人,规划市场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3万至5万人,规划市场面积1500至30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原则上新建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新建农贸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应设置在非居住类建筑地面一层以上,与居民楼距离不应少于20米,建筑层高不小于4.5米。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农贸市场规划要求的,各区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

  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为确保市民购买到安全的产品,办法提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循农副产品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并做好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建立健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当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农贸市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等产品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商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活禽等。

  同时,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等。

关键词:市场,新建,面积责任编辑:朱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