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发布通知,首次提出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市住建委日前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签订了《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对于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行为的公租房家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会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当承租人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由其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去年,本市进一步完善了公租房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经调查核实公租房家庭确实存在违规使用行为并被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同时,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此次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可以说是初步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