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公积金贷款核查房产套数认定范围有变!
另外,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调整内容涉及第二次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
●石家庄
>>核查房产套数范围扩大到市区内各县区
近日,许多人在朋友圈转发有关石家庄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信息,大致内容为:“市公积金贷款核查房产套数认定范围由石家庄市改为石家庄市和石家庄市区内各县区内有住房的都计入套数。”
针对该传闻,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信息属实,在石家庄买房若采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核查房产套数的范围的确已经从此前的“石家庄市”扩大到“石家庄市区内各县区”。
>>征信报告若体现外地有房,也算名下有一套房
据介绍,目前公积金贷款核查房源套数的范围为整个石家庄市,包括周边县区,但不包括辛集市。如果个人的征信报告上有体现在外地有房的话,也算名下有一套房。
换句话说,公积金中心通过联网核查的房产套数范围为包括周边县区的整个石家庄市,同时也要看征信报告,报告中有体现的话无论在石家庄还是外地都算有一套。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变
此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维持不变:购首套住房首付款30%、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6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仍旧暂停发放。
●秦皇岛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为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提取政策。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业务。
二、调整第二次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不再受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调整为40万。
四、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认定年限。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的房龄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25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五、对失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限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贷款信息记录,借款人及配偶被认定为信用不良的,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具体认定标准为:1.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含)内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2.《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呆账、坏账记录的。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失信对象的。
以上政策自2019年11月18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