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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条政策”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来源: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
2019-09-25 15:05:50

  聚动能 提质量 促转型

  我省“十条政策”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政策导向明确、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以真金白银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在助力县级财源规模和质量双提升的同时,实现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去年10月省政府印发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试行)》实行半年多来,让平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靳军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新变化。

  记者了解到,“十条政策”以“多增多奖励、高质更受益、激励壮财源、约束促自立”为核心,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调动各市县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导向明确激发内生动力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日趋严格和我省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压减钢铁和水泥产能成为平山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政府痛下决心的同时,税收成为“坚决去”“主动调”的有力抓手。利用税收杠杆,该县将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产业体系,尽快转型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着力在收入提质上下功夫,既做大“蛋糕”更做优“蛋糕”。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平山县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7.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9亿元,分别增长51%、50.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32.7%;服务业增加值21.1亿元,增长9.7%。

  “对照‘十条政策’,我们以巩固和培育财源为抓手,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构建‘电钢支柱、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平山县财政局局长焦彦虎说。

  “‘导向明确’是‘十条政策’的亮点之一。”省财政厅市县处处长杨慧卿表示,出台“十条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激发县级发展内生动力,全面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真金白银让县域发展信心更足

  “十条政策”明确,实施税收增长激励,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对县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幅超县级平均增幅的,奖励省级分享增量的15%,其中对贫困县奖励幅度增加10%;同时对税收收入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幅度提升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这一规定,让迁安市备受其益。

  数据显示,2018年,迁安市共获得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16949万元。其中,税收增长奖励13832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奖励3111万元,军民融合奖励6万元。

  和迁安一样,乐亭县也是“十条政策”的受益者。

  “2018年,我县3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实现增收,获得高新技术产业奖励1438万元,再加上税收增长奖励的2479万元,合计获得财政奖励3917万元。”乐亭县财政局局长付兴说,这些奖励将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相应的领域,助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杨慧卿表示,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县市和设区市,奖励范围虽然很广,但既不是“吃大锅饭”,也不是“撒胡椒面”,而是根据县级经济发展质量实施奖补,对发展越快、质量越好的县市奖励越多,反之,奖励资金就会少,甚至拿不到奖励,以此来激励县级增比进位,竞相发展。

  财力奖补助力高质量发展

  “对照‘十条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企业转型升级等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培植财源建设。”平乡县县长贾芳表示,接下来,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探索采用贷款贴息、质量升级以奖代补、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助推等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2019年,迁安市安排支持企业转型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13000万元,安排积极承接京津转移产业及招商引资资金2390万元,用于建设全域旅游发展资金2200万元。”孔祥会表示,下一步,该市将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调控作用的同时,严把奖励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杨慧卿表示,省级对县市的奖励资金,不规定使用方向,不指定用途,完全赋予县市使用资金的自主权。

关键词:经济,动力,政策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