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7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366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4年实施第八十五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6171公顷(其中耕地2.2635公顷,农村道路0.0269公顷,沟渠0.27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504公顷)。
该批次共涉及5个地块,土地权属全部为楼底镇东尹村农民集体;地块全部位于东尹村村北,建设大街以东、仓宁路以北,批准面积2.6171公顷(约合39.26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57.4423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