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申请条件、申请资料、保障程序、动态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显示,城镇低保、低收入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