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的个人不良记录将被记入档案,实名登记后才能进入工地。近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施工现场人员是指建筑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将包含人员基本信息、从业信息、信用信息。其中,人员基本信息是指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等;从业信息主要是个人受聘企业记录、考勤、工资支付等;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良好行为记录、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良好行为记录主要是一些获得奖励的信息;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则包括个人采用极端形式胁迫用工企业,或符合规定相关情形的信息。
此外,涉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经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认定事实清楚的,也可以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移送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负责记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
本市将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普法维权培训,并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实名制登记后,施工现场的管理也将更为严格。比如,总承包企业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施工现场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项目,也可使用移动式考勤机,或采用设置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
如果相关单位出现允许未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施工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中上传施工现场人员信息不实,或不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建筑工人信息等情况的,一旦发现将被要求责令改正,并记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系统。拒不整改的,还将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