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消息,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提示广大群众,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注意事项
(一)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信息。商品房“五证”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大证)。“五证”信息可在正规开放的售楼部内进行查看,或咨询高新区行政服务局进行了解。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大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三)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不要购买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房屋风险极大,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承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六)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七)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八)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二、购买二手住房时注意事项
(一)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二)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三)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节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三、切勿盲目跟风,坚持理性购房
建议市民群众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