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9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476元,最低3695元。与2019年1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相比,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值上调了1681元,最低值上调了336元。
另外,繳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全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1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1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以下为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