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包括省内勘察设计、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运营、建材装备供应等行业从业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永久保存并计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根据其重要程度,信息公布的期限为6个月至5年。
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按照行业类别分别制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范围目录、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下一步,将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黑名单”信息等信用记录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