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5日起,石家庄市对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195元调整至2371元(含)以下。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住建局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坚持问计于民,服务于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住房保障收入界定标准,应随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进行相应调整的问题。
根据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石家庄市住建局及时启动住房保障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每年根据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4月15日起,对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
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63元,据此将市区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195元调整至2371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744元调整至2964元(含)以下。自4月15日起,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特别提醒:石家庄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需要由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持有人才绿卡(B卡)的申请人不受收入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