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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亏了”,买家要补钱?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黄榆
2019-04-03 16:36:47

  位于云南昆明呈贡区的花香满径小区,名称听起来令人赏心悦目,但购房者们却比较烦。到今年3月,距离购房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近两年,虽然房屋早就建好了,购房者们却没能在约定时间内等来钥匙。日前,部分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开发商却表示,房子“卖亏了”,购房者需要先补钱才能完成交房手续。

  补交10万元才能交房

  据小区业主文女士反映,自己于2016年买了呈贡花香满径小区的房子,该楼盘是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定向开发的职工配套住房,开发商为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文女士与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上约定交房期限为2017年6月,但交房时间已超过近两年,自己仍然没能顺利接房。

  房子盖好后,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因前期造价公司测算错误,住宅、车位销售价格远低于开发建设成本,需要购房者补交土地补偿款、土地增值税、车位费等才能完成交房手续。

  2017年11月末,开发商在自己所发的新公告中请购房者补交费用,购房者们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关于花香满径小区补交费用的标准和说明》。按照标准,购房者需要补交太阳能热水器、天然气、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等配套费用8600元/户,车位款2万元/个,土地补偿款、土地增值税每平方米245元,新增补收房款等。

  对此,购房者张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一套房子我们可能还要补五六万元左右,如果加车位的话大概要补到10万元左右。”

  接房费用一涨再涨

  对于事后涨价,开发商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解释称:由于造价公司前期测算错误,购房价远低于成本价,使得该项目无法运转和交房,需要购房者补齐差价才可以办理交房手续和产权证。

  “如果不交,就拿不到钥匙。”楼盘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是额外加的,是由开发商跟两家工程方核算出来的。“因为工程欠款有4.8亿元,购房者补交的费用80%是要抵工程款的。”

  对此,购房者们无法接受,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但并无进展。2019年1月,开发商在《致“花香满径小区”全体购房业主的一封信》中,又开出了更高的补交房款价格:每平方米补交850元。

  开发商的要求遭到了许多购房者的抵制。对购房者们关于补交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质疑,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曾给出回复意见:这是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时花香满径小区的定价并不比周边小区低,所以开发商现在以‘卖亏了’为由,要求补收各种费用是不合理的。”购房者们这样认为。

  卖亏了要补,卖赚了会不会退?

  2018年,部分购房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呈贡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但并未判决。此后,呈贡法院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于今年3月25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东表示,因为房屋定价低,文产公司收不回成本,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所以施工单位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原告方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则表示,无论是被告以亏本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还是以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为借口迟迟不交房,都违反了法律规定。“既然已经转化成了商品房购销合同,那么这个合同约束的就应当是原被告双方,所以被告应当按照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交付。”

  法庭表示,庭前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多次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将不再组织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云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规定交足了约定的钱款,这个合同就成了规范双方行为的法律底线,谁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随便拿一条什么理由,就要购房者多付款,于情不通、于理相悖。

  有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有开发商的算盘,但购房者也有自己的权益。购房合同白字黑字摆在那里,买卖双方就应该予以执行。今天,开发商以“卖亏了”为由要求购房者补钱弥补损失,如果明天开发商“卖赚了”,是不是购房者也可以分杯羹呢?可现实生活中,又有谁见过房地产商给购房者退钱分利的事情。

关键词:房子,云南,补款交房责任编辑:张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