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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消息!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布限购政策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2019-04-03 15:08:12

  秦皇岛市海港区区域范围内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限购政策说明如下:

  一、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纳税证明”为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必须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当地户籍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即视为当地户籍家庭。

  四、针对特殊人群的政策:

  1.现役军人购房:⑴在本市服役的军人视为本地户籍,若配偶为外地户籍,配偶无购房资格。⑵原籍为本市,在外地服役军人视为本地户籍,若配偶为外地户籍,配偶无购房资格。

  2.非当地户籍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内,提供毕业证(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及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一个月以上),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3.长期在本地工作生活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设立1年以上《营业执照》(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公司法人或股东符合购房资格,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4.非当地户籍居民为本市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明,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5.原籍为本市户籍居民,由本市迁出的外地就学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学生证等,参照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执行。

  6.对煤炭经销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员工,需提供在秦公司或母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购买商品住房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五、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因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夫妻之间更名、加名,离婚析产,房屋互换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住房套数。

  六、自有住房套数包括:

  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

  已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平台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

  已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办理了网签备案的非买卖类转让房屋,即通过继承、赠与、生效法律文书等转让的房屋。

  本说明适用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区域范围内购买存量房。

  该说明由秦皇岛市房产市场管理处负责解释。

关键词:秦皇岛,房地产,限购责任编辑:张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