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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3-18 10:38:17 作者: 来源: 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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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消费函〔2018〕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2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企业需要说明的情况和相关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

  三、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书》电子版发yangtao@miit.gov.cn。

  联系人:杨涛010-68205662

  附件1.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doc

  附件2.企业需要说明的情况和相关资料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18年4月13日

关键词:再生化学纤维,行业规范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