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力争达到83%以上,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00家以上
日前,辛集市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缓解融资难、保障民企用地、降低企业税费等方面提出24条具体举措,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力争达到83%以上,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7.5%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达到80%左右,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00家以上,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85%以上,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辛集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比达到60%以上。
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充实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PPP项目库,按年度遴选重点项目,适时举办活动向民间资本推出。
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国家、省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及时编制、调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类清单。推进“互联网+”登记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实行“百证联办”,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积极实施上市培育行动,通过3年努力,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发展。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电网建设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
切实保障民企用地。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正常生产的经营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总部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竞投、建设总部大楼,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扶持措施,重点支持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做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末,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00家以上。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国际一流品牌、国内领先品牌、河北知名品牌,对“中华老字号”民营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政策扶持。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深化“互联网+税务”服务,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在线办理,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引导民营企业参加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广交会、米兰国际时装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会展,支持其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紧缺资源性产品。推动钢铁、建材、装备、光伏等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央企合作,推动民营企业“搭船出海”,实现由单一承包型向集成式“走出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