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2018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称,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1起、死亡673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49人,同比分别上升11.09%和7.85%。
上述通报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河北、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和新疆等6省(区)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重点检查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随机抽取的项目清单,现场检查了28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本次督查共反馈书面意见555条,并对5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6省(区)均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上述执法建议书所列项目整改及处罚情况中看到,甘肃兰州市保利领秀山五区(三标段)27#楼(以下简称“保利领秀”)出现在问题名单之中。
保利领秀涉及4个问题具体如下:1、3层楼梯施工缝留置在梯段梁处,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6.1条相关规定。
2、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未进行现场检验,扣件未抽样复试。
3、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使用安全网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相关规定。
4、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幅度限位装置失效,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6.3.2条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为,对施工缝留置位置已整改,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剔凿处理;已现场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检验,扣件已抽样复试;脚手架作业层已安装安全网兜底;已更换起重机的回转限位器。
处罚情况显示,对保利领秀施工单位罚款10万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进行通报批评。
保利领秀建设单位为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升融”);施工单位: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建设”);监理单位:兰州华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升融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是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二级子公司。甘肃升融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保利(甘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00%,认缴出资5000万元;甘肃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00%,认缴出资3000万元;佛山顺德智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认缴出资2000万元。
富利建设成立于1993年12月16日,是保利地产全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保利地产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上市公司,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连续五年荣膺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导公司品牌。2006年7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48”。
截至昨日收盘,保利地产报11.79元,总市值为1402.42亿元。
以下为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8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我部开展了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1起、死亡673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49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11.09%和7.85%。全国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4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宁夏、四川、河北、黑龙江等省(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超过100%,新疆、陕西、云南、内蒙古、甘肃等省(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见附件1)。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9起、死亡78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下降13.64%和9.30%。全国有13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安徽各发生3起,广西、贵州各发生2起,山东、河南、江西、海南、宁夏、天津、河北、上海、四川各发生1起(见附件1)。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截至2018年三季度,全国有22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细则,占全部地区数量的68.75%。
2018年三季度,全国共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5754次,参与人员342636人次。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126次,参与人员17633人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5628次,参与人员325003人次。山东、江苏、江西、山西、四川、广东等省宣传贯彻力度较大。
2018年三季度,全国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187839个,整改完成182421个,整改率为97.1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计7507个,整改完成7358个,整改率为98.02%,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湖南、海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改率为100%。
2018年三季度,各地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113210项,查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3879起,处罚单位3089个,处罚人员1457名,罚款3719.21万元,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个。湖南、北京、四川、内蒙古、山东、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区、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较大,黑龙江、上海、海南、西藏、青海等省(区、市)罚款金额为0(见附件2)。
三、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三季度,全国有26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考核工作,占全部地区数量的81.25%。
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全国有26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了第一批数据共享交换工作;上海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江西省和陕西省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尚未交换,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尚未交换任何信息;山西、上海、河南、云南、西藏、甘肃等6省(区、市)数据更新不及时。全国有21个省(区、市)制定了第二批数据共享交换计划,其中,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青海等9省(区)启动了第二批数据对接。
2018年三季度,各地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9656条,涉及单位5667个、人员3527名,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594条,涉及单位474个、人员269名;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9062条,涉及单位5193个、人员3258名。各地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08个、人员89名,其中,纳入省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60个、人员28名;纳入市县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248个、人员61名(见附件3)。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2018年三季度,我部对河北、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和新疆等6省(区)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重点检查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随机抽取的项目清单,现场检查了28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总建筑面积39.56万㎡,在全部1862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567项,不符合项295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4.16%和15.8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0个,车站建筑面积17.2万㎡,区间长度10.9千米,在全部1403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146项、不符合项257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1.7%和18.3%。
本次督查共反馈书面意见555条,并对5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6省(区)均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报送情况及我部督查情况看,各地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前三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保持“双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有待加强,企业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编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仍然较多。三是监管执法工作存在差距,特别是事故查处不严不实,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资质资格不依法处罚,或不及时转送有处罚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罚。四是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有温差”,有的地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没有落实到项目和基层,压力和责任悬空,有的地区抓工作缺乏连续性,成效不彰。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要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查处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制度及不按方案实施等突出问题,依法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二要切实强化事故查处问责。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制度,依法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需转送有处罚权限部门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要及时提出明确的处罚建议,并附违法事实材料。
三要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归集全国各类安全监管信息,建立健全涵盖企业、人员、起重机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等信息数据库,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要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建章立制,实现由“专项治理”向“长效管理”的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构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