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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子公司以物抵债 抵押房产销售状况受关注

2018-10-25 09:20:10 作者:孟凡军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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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晚,北大荒公告称,公司诉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都公司”)偿还6.81亿元借款一案,鑫都公司以物抵债,并已经于近日全部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终结。

  鑫都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业务。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得知,北大荒持有鑫都公司60%股份,为鑫都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红旗农场和黑龙江香坊实验农场各持有鑫都公司20%股份,而红旗农场和香坊实验农场都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的全资子公司。

  2009年9月至2015年5月,鑫都公司累计向公司借款本金5.72亿元,用于建设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水雅居和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天顺新城两个房地产项目。截至2016年12月,借款本息合计6.81亿元,其中本金5.72亿元,利息1.09亿元。

  公告称,鑫都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9.34亿元,资产净额145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54万元,净利润-226万元;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7.49亿元,资产净额372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净利润2265万元。而《证券日报》记者也注意到,公司半年报显示,鑫都公司上半年之所以能大幅盈利,主要就是上述丽水雅居项目房产销售利润同比增加形成。

  2016年2月,公司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鑫都公司,要求其偿还公司借款本息合计6.67亿元。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法院查封了哈尔滨丽水雅居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于2016年6月21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鑫都公司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息合计6.67亿元。

  2016年7月,因鑫都公司未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经黑龙江省高院主持,公司与鑫都公司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鑫都公司应偿还借款本息总额为6.81亿元,其中本金5.72亿元,利息1.09亿元;鑫都公司同意将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和丽水雅居在建房屋所有权给付公司,用以清偿借款本息。双方同意以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在建工程和房屋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6.83亿元作为依据,抵顶公司的全部债务,且不返还差价。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经公司与鑫都公司协商,由鑫都公司销售《执行和解协议》项下的丽水雅居房产,并将销售收入偿还公司借款。截至2018年5月28日,鑫都公司已偿还公司借款1.56亿元。鑫都公司将用销售剩余房产的收入偿还公司借款。

  另外,因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天顺新城三期项目为在建工程,仍在鑫都公司名下,而公司不具有房地开发资质,不能办理在建工程权属变更手续,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存在法律风险。为此,公司申请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后,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评估价格为3.95亿元,并以此作为保留价依法进行了网络拍卖。因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为减少损失,保全资产,从法律层面真正对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享有所有权,避免法律风险,公司同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3.95亿元接受该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接受本次拍卖资产不需要支付货币资金,公司与鑫都公司签订交接协议书,并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公司对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享有物权。

  10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物抵债的议案。

  10月22日晚,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终结。

  一位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序,本案已经终结。在本案中,北大荒为了减少投资者损失采取了应尽的法律措施。但是从目前的公开资料看,公司当初累计借出资金为5.72亿元,最早借款发生在9年前;现在尽管赢得诉讼并得到执行,从现金流角度看,仅仅收回了通过销售丽水雅居部分房产偿还的1.56亿元借款。因此,本次诉讼最后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还要视天顺新城三期以及丽水雅居项目最后的销售结果而定。

  《证券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北大荒,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复。

关键词:北大荒,抵押,房产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