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小黄帽,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的广告。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表示,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的,这种无底线的营销行为是对烈士的侮辱,呼吁严查。昨日当地官方通报,给予涉事小学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事企业万达也表示深刻反省并向公众诚挚致歉,并解聘了3位责任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回应称已注意到此次舆情,目前正在处理。
红领巾上印广告,可解读为一句话:一个真敢印,一个真敢让戴!红领巾意味着什么,是每个人打小时候佩戴上它的那一天起,就明白的事情。菏泽万达广场这几个搞事的人没上过小学吗?再说,作为企业的经营人员做广告不懂《广告法》?须知,《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这家企业胆大妄为,可是作为学校居然接受,须知,《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清楚地写着:“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事后,当地教育局的一负责人还说,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由于发现及时,并未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好一个“发现及时”,当场没有意识到问题,第二天才收回,亏他说得出口。
敢印的胆大,敢让戴的糊涂,然而,把红领巾当成装饰品和营销工具,并非孤例。就在一个多月前,一家企业邀请日本某成人片女演员出席云南活动时,竟然让其佩戴红领巾,激起舆论强烈谴责。那家企业也是很快道歉,可是,道歉有用,要法律干什么?有鉴于此,主流舆论一致认为,仅仅是道歉或者解聘几个涉事人员是不够的,必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否则,就不能震慑后来者,也不足以告慰烈士英灵。
红领巾上印广告是无底线的商业营销,虽不一定如一小撮虚无历史、解构经典、侮辱英雄的丑类那样心理扭曲,但影响的是未成年人,也不配获得全国公众的原谅。今天是第五个烈士纪念日,纪念和缅怀那些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献身的烈士,捍卫英烈的名誉尊严,每个人都责无旁贷,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