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异地经营、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违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落实首问责任制,积极快速处理投诉纠纷……针对近期丰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投诉举报量逐步增大,丰台工商分局日前会同区房管局召开丰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告诫会。会上,丰台工商分局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5条提醒告诫,并发布丰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消费风险预警公示规则。
当天,共有4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参会。会上,丰台工商分局对丰台区近期房地产经纪机构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并由工商分局12315中心、消保科、企业监督、合同监督和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房地产经纪机构各项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和告诫,区房管局从行业监管角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告诫。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在告诫会上,丰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提醒告诫:严禁异地经营,严禁经纪机构使用软暴力强迫交易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违规房源信息,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严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落实首问责任制,积极快速处理投诉纠纷。
在本次告诫会上,丰台工商分局还向外界发布《丰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消费风险预警公示规则》,通过对监管数据进行整理和计算,在预设规则下形成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预警指标。该规则通过日常检查、投诉举报解决率、行政处罚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公平公正。每半年向社会一次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为橙色预警的企业,将通过社区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型媒体定期向外界公示。(记者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