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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愿腾退平房 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2018-06-20 15:24:53 作者:赵莹莹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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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的腾退和修缮?昨天,市住建委针对本市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明确阐释直管公房的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对于平房直管公房的承租人,若自愿交回公房使用权,可申请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

  承租人至少一方公房居住

  统计披露,2013年到2017年,东、西城区通过修缮、原地回迁及外迁安置等方式累计完成5万余户,外迁安置1.3万余户。《意见》提出要加强直管公房规范管理,承租人应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就是说,承租人本人、配偶、子女三方中必须至少有一人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市住建委解读道,若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

  租金方面,《意见》提出将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平房自愿腾退可配租公租房

  针对平房直管公房,将有序推动“申请式腾退”,即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特别是东城、西城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工作计划、申请腾退居民的住房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申请腾退家庭腾退顺序。

  “这种腾退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市住建委解读道,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平房直管公房腾退的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

  整院修复后再用有限制

  针对东城、西城区,《意见》中还特别提到,政府可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市住建委表示,考虑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居住了一辈子,存在故土难离的心情,区政府可以与这部分承租人协商,平移置换到其他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改善其居住环境。

  所谓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就是要按照规划要求,恢复传统四合院的历史面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规定,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

  拆除自建房可配租公租房

  针对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规定中提出,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同时,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若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也可按照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办理。

  本报记者 赵莹莹

关键词:北京,平房,公租房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