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冯先生将自家房屋借给姐姐一家暂住,没想到对方却将房屋出租。为此,他将姐姐和姐夫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腾退该房屋。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冯先生称,涉案房屋系他所有,因要照顾外婆,其搬至外婆家居住并同意姐姐冯女士和姐夫陈先生暂住在其房屋内。不过,二人收房后却将该房屋出租,此后其要使用该房屋时,姐姐一家却拒绝搬出,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并报警。冯先生说,他因身有残疾,需要出租该房屋用于生活,迫于无奈诉至法院。
据悉,经法院合法传唤,冯女士及陈先生未到庭应诉。法院审理查明,冯先生确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村委会亦证实了该房屋现由被告居住。
法院认为,冯女士与陈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经查,冯先生确系涉案房屋的物权人。现二被告居住该房屋,侵害了原告的物权,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腾退搬离房屋的诉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