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虚构投资房产买卖的事实,伪造二手房交易合同骗取四名被害人的信任,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投资款共计2000余万元。今天上午,被告人刘高举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刘高举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诈骗,没有投资二手房,仅仅是借钱,“他们想通过我炒股,挣固定的利息。”
“起诉书指控的不属实,我没有诈骗,我那是借款。”开庭伊始,52岁的刘高举当庭翻供,不仅不承认自己诈骗了四名被害人,还认为是他们主动将钱款放到自己这里,通过自己投资,他们拿固定的利息。
而检方指控刘高举犯了什么罪呢?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称,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高举虚构投资房产买卖的事实,伪造二手房交易合同,骗取丁某某、宋某某等四名被害人的信任,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投资款共计2000余万元。至案发前,部分钱款已归还。
今天的庭审中,刘高举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不断地否认自己虚构投资二手房的事实,又不断地重复这样的观点,“他们自愿把钱给我,而且也没问过这钱干什么了。”
以被害人丁某某为例,刘高举称,大概在2009年的时候,丁某某将五六百万元借给了自己,“他说我干什么无所谓,只要合法就行,只要把固定利息给他就行。我给他承诺的利息是35%,后来炒股亏了,还欠他不少钱。”
据悉,刘高举给四名被害人承诺的利息是35%到38%,“这个利息是他们主动提出来,我觉得我炒股可以赚钱。”
至于其他三名被害人,刘高举的观点一致,他们不管给自己多少钱,都没有问我干什么。“宋某某是我的同事,给了我150万元,让我给她固定的利息。”
面对公诉人“你到底有没有和被害人说过投资二手房的事情”的问题时,刘高举吞吞吐吐,“一开始说过,后来就没干过了,从没有带他们看房子,全部的钱都炒股了。”
总之,刘高举面对三名被害人的态度就是“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
“后来炒股失败了,我也还不了钱了,我就想以坐牢抵债。”刘高举否认之前有罪的供述,“我心里特别愧疚,特别崩溃,所以就想认罪,可以坐牢。”
刘高举到底是否虚构投资房产的事实呢?公诉人在庭上宣读了被害人的证言。
被害人丁某某称,“2009年刘高举称自己做二手房的生意,第二年他带着我们另外几名被害人去看房子,然后让我们投钱,一共投了625万元,承诺35%的利息,总共看过三个项目,但我只见过一次购房合同。”
丁某某也承认,刘高举共返还其利息336万元。
据记者了解,该案最初被移送至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刘高举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石景山检察院报请北京一中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