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辽宁警察学院石化东撰文强调,为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在由需求引致型转变为供给主导型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作用,减少行政干预,就必须依靠法律来进行引领和规范,而不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执行。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来确定集体土地流转的程序、形式、利益分配方式,明确市场供求双方与中介组织的责、权、利。 而全国性法律的修订往往耗时较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因此,在中央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相关政策之前,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相应地方法规。由于全国各地的集体土地市场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这些省市的做法为土地改革积累了重要的成功经验,我们的改革也就可以不必再“摸着石头过河”,大体上可以普遍适用。(运中) |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体,农村 |
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