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不可久拖不决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2014-06-23 14: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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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至今,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在这期间,国内发生了太多的变化,原有的公积金制度已经不与时俱进了,有诸多不适宜的地方,修改完善,顺乎民意,顺理成章。只是公积金制度牵涉到千家万户、不同阶层群体的切身利益,可谓重要国策,其修改拖了这么年,仍未完成,实在说不过去。

  有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我们不禁要问:所谓利益博弈是何意思?说白了,无非是既得利益阶层阻碍修改罢了。当前,有钱的单位多缴公积金,而这些单位的员工往往已有住房或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他们得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又比较多,成了变相的实物性补贴,他们当然不同意改变现行的规定。很多这类机构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因为将其存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利息收入。然而,部门是如何使用增值收益,外界是不清楚的,这里也可能会出现公积金腐败问题。与此同时,没钱的单位怕增加自身经济负担而少缴或不缴公积金,侵害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在房价高企不下的情况下,中低收入阶层因提取门槛过高,少有人能用公积金购房,只能到退休才提取,公积金已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公积金在银行里沉睡,产生的利息,是一笔糊涂账,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公积金所有权归个人,个人应该有一定的使用权。既然如此,不让中低收入阶层提取公积金补贴家用,无疑是对其经济利益的伤害。

  显然,公积金条例修改是深化改革的一个具体体现,必然要维护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触及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奶酪”,招致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或阶层的阻挠在情理之中。公积金条例修改拖得越久,对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或阶层越有利,对广大中低收入阶层越不利。因此,公积金条例修改要提速,要向公众亮出时间表。

  在现代社会,牵涉公众利益的决策不能是少数人关在屋子里的行为,而须开门广纳民智,向公众问计,如果必要,不妨在国内开展讨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这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之必需,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如是,公积金条例修改有何难的?何至于拖得这么久?至于所谓“利益博弈”,也不妨摆到桌面上。若决策公开透明,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或阶层不敢厚颜无耻地把它们的“奶酪”拿到桌面上讨价还价,一些牵涉公众利益的决策不可能成为“利益博弈”的“马拉松”式扯皮,决策的出台断不会那么艰难。无欲则刚,解决公积金条例修改久拖不决并不难,只要主持部门一碗水端平,坚持公平正义即可。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这是与时俱进的,是对公积金条例修改的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应当深思。

关键词:修改,公积金,条例,利益,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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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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