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楼市波动是最大宏观风险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中国经营报 2014-05-26 0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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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债

  5月21日发布的另一个重要消息则来自财政领域。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前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和山东已经是地方自主发债的试点城市,但仍是财政部代发代偿的模式。其余四个城市则是首次获得自主发债资格。

  根据财政部消息,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占全年总额的27.3%。

  此次地方债试点发行采取自发自还的形式,即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的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明确了地方政府对风险的完全承担和对债务具有的完全偿还责任。

  “此制度意义重大,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增量资金来源问题,同时亦可以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与强化地方政府对债务的自我约束。”有业内人士表示。

  中信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诸建芳称,目前地方政府债基本等同于国家信用,低于城投类债券利率3~4个百分点。

  “这一尝试意味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进行了切割,最后兜底人的消失,会迫使地方政府进行审慎的债务扩张,防止债务失控。”在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看来,因为此前无论是地方平台模式,还是中央代发地方债模式,都隐含了中央信用,市场也形成了共识,即地方债务最后会由中央兜底。

  这次发债引进了债券信用评级。有分析称,此举让地方财政有了预算约束。

  此前,我国地方债的发行都由中央政府代理发行,并代为办理还本付息,同时每期地方债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时间,地方政府也需要和财政部共同协商决定。但随着近年来保障民生逐渐成为地方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绩考核主要内容,地方政府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额度逐年增长。

  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继续代发地方债3500亿元,而今年中央继续代发地方债4000亿元,比去年增加500亿元。在申银万国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看来,这体现了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并加强了对保增长和惠民生的有力支持。

  “此次试点地区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优化地方债务结构。”财政部称。自发自还地方债的期限比过去代发债券期限更长,从3、5、7年提升到5、7、10年,这在国泰君安首席债券分析师徐寒飞看来,债务久期与项目周期更加匹配,这符合市政债的特征。

  “此次试点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府债务是否可以出现违约。”对此,刘东亮认为:“如果不允许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那意味着仍然是由中央财政在对地方财政进行隐性担保,则自发自还的试点便失去了意义。”对此,他建议,目前应建立债券保险制度。

  引入民间资本和改革发债机制,都透露出决策层“主动作为”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进行平衡。利用制度性的改革来激发市场和资本的活力。只是,这些措施是否能最终落实并形成制度性的保障仍令人担心。

关键词:业内人士,土地出让,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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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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