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区拖欠农民补偿安置费过亿元
□本报记者郄建荣 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6省区的一些地区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且纠正整改不力。国家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今天签发第8号国家土地督察公告(以下简称8号公告),向6省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6省区6个月内完成整改。 今天,国土资源部同时宣布,对这6省区实施“土地限批”。 6地被指冲击耕地保护红线 尽管国家有关方面三令五申强调征地不得侵害农民权益,但是,一道道禁令并未完全奏效。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通报的6省区土地违法问题,就有三起涉及征地侵害农民权益问题。 据8号公告透露,河南省永城市违法占地1201.92亩,其中耕地1099.93亩,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852.75万元,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2891.6万元;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来30个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资金1148.59万元;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违法占地89.37亩,被征地农民2100人、社保资金1890.1万元未落实到位,未落实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亩,闲置土地1080.75亩处置不到位。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7800亩,其中,耕地1036.57亩建设物流园区,违法占地417.8亩(其中耕地115.2亩)建设政府行政办公楼群;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和违法占地894.43亩(其中耕地312.91亩),太和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且整改不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规划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用地中约2.2万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3.44万亩(耕地约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5380亩)。 8号公告认为,6省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冲击国家耕地保护红线,侵害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据介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2013年9月至12月,国土资源部党组部署实施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督促省级政府对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 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表示,专项督察中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的违规征占耕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等违法问题突出,国土资源部决定对这6省区进行限期整改。 国土资源部要求,对于限期整改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管理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8号公告表示,此次限期整改期限为6个月。“限期整改期间,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外,暂停对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同时暂缓受理建设用地预审。” 国土资源部表示,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结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等。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
关键词:安置费,国土资源部,土地征收 |